新疆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流程介绍
| 更新时间 2024-11-16 08: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3521830627 联系手机 13521830627 联系人 王经理 立即询价 |
新疆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流程介绍
新疆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流程介绍
新疆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流程介绍
新疆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遵循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具体流程如下:
前期准备:
企业应明确外债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要素。
资料准备:
企业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常见的包括:
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附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借款合同或意向书等。此外,视具体情况可能还需提供与外债相关的其他文件,如境外合作方信息、信用评级报告等。需注意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申请人应对其负责。
网上申报: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需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提交备案申请,并按照《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办事指南》准备相应材料。
提交材料:
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申请人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形式审查: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实质审查:
承办司局进一步复查材料。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会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企业需要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的,可以通过网络系统自行打印或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出具。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变更与撤回:
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
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
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理由充分的申请作出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对理由不充分的申请,出具不予同意变更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企业根据审核登记机关要求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申请审核登记过程中,企业因融资计划或方案调整等原因,需要撤回审核登记申请的,应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
事中事后监管:
企业应当加强外债风险管理,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对于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但未取得《审核登记证明》的企业,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办理有关业务。
另外,对于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还有特别的要求。例如,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需在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中列明拟置换境外债务的详细信息,包括债务规模、期限情况、经备案登记情况等,并提交《企业发行外债真实性承诺函》;要加强信息披露,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需明确资金用途等情况。同时,应制定发行外债总体计划,统筹考虑汇率、利率、币种及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稳妥选择融资工具,以有效防控外债风险。
不同地区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密切关注当地相关政策并与对应部门沟通确认。同时,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一定条件,如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