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审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更新时间 2024-11-09 08: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3521830627 联系手机 13521830627 联系人 王经理 立即询价 |
呼和浩特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审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呼和浩特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审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呼和浩特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审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呼和浩特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审核的注意事项包括:
明确申请主体: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但需注意的是,在2044号文时代,除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由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发改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以外,其他企业在一些交易中存在选择境内申请主体的灵活性,而常见问题解答(四十八)及(五十)保留了2044号文时期常见问题解答的相应内容,这是否意味着该灵活性得以延续,有待于后续观察。另外,vie 等特殊安排项下如何确定境内申请主体的问题,也尚待进一步澄清。
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企业须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对于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
外债资金用途合规:企业外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应与审核登记内容相一致,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用途符合中国有关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具体需满足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按时报送信息: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关注“间接借用外债”的界定:若企业是“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且满足境内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或者净资产的任一指标占发行人/借款人同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比例超过50%,且经营活动的主要环节在境内开展或者主要场所位于境内(或者负责经营管理的高 级 管理人员多数为中国公民或者经常居住地位于境内的),应按照规定进行申请。
留意“内保外贷”模式的相关要求:境外母公司拟在境外举借私募债,拟由境内子公司和孙公司为该贷款提供1年期以上跨境担保的情况,需要办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
注意新增申请材料的要求: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专 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但办事指南并未对以上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的形式和/或内容进行进一步解释,有待于后续的市场实践。
关注56号令与2044号文的衔接问题:2023年2月10日前根据2044号文取得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的中长期外债项目,企业根据2044号文已获得的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依然有效,此类项目无需仅因56号令施行而重新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但企业应按照发改委针对外债的有关要求遵守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规定。
企业在申请过程中,建议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并可咨询专 业机构或相关部门,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