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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4-09-2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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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海口企业进行外债备案登记时,以下这些注意事项需要关注:


管理模式选择:举借外债时,借款人须选择采取“投注差”管理模式或“宏观审慎”管理模式,这将影响企业的外债额度和后续管理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发生额之和不得超过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的差额,且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可借用外债额度等于外方股东资本金到位比例乘以“投注差”。

宏观审慎模式额度上限:企业外债额度上限不超过近一期经审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2.5倍(非银行)。

部分企业限制举借外债:2007年6月1日之后新设外商房地产企业,不得举借外债。

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债规模管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其外债规模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4倍;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美元的,其外债规模不得超过实收成本的6倍。

资料准备齐全:借款企业需准备申请书、外债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报告、《境内机构外债信息表》及其他可能的相关批准文件等一系列材料。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针对新申请事项及变更事项申请,需提供专 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按时提交申请:企业需在正式签订借款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企业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

遵守外汇局办理时间规定:非资金划转类外债需在入账后五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提款备案;

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的,无论期限长短,都应在境外债券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

及时报送信息: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间接借用外债的判断:判断是否构成“间接借用外债”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同时符合境内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或者净资产的任一指标占发行人/借款人同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比例超过50%,且经营活动的主要环节在境内开展或者主要场所位于境内,或者负责经营管理的高 级管理人员多数为中国公民或者经常居住地位于境内的两项标准的,将构成“间接借用外债”。对于根据标准不能确定的情况,可向国家发改委进行咨询。

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申请人应当在每期境外债券发行/商业贷款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境内外监管机构行使监管职权的过程中,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需注意履行配合及报告义务,若因借用外债需配合境外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涉及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应事先向境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律师事务所、承销机构等中介机构在参与企业借用外债项目中,需根据有关主体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并针对各自出具的所有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在进行外债备案登记时,应仔细准备相关资料,确保符合政策要求的各项条件与限制,以避免不必要的违规和处罚,确保企业融资活动顺利、合法进行。同时,建议企业随时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以便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 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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