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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企业申请外债备案登记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更新时间
2024-10-2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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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企业申请外债备案登记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黑龙江企业申请外债备案登记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如下:

企业申请外债备案登记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在材料准备方面,企业需准备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

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过期自动失效。

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等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审核登记过程中,企业因融资计划或方案调整等原因,需要撤回审核登记申请的,应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

在办理过程中,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实提供材料,积极配合审核,确保外债备案登记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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