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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更新时间
2024-10-2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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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企业借用外债,特别是中长期外债是我国有效利用外资、扩大双向开放的重要内容。完善外债管理和服务,对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经济金融发展稳定、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改委发布相关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企业中长期外债管理,提升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度和便利化水平,有效防范外债风险,促进企业境外融资健康有序开展。


二、适用范围与条件


适用范围:适用于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企业中长期外债。适用主体为任何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也包括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在境外发行债券或借用商业贷款的外债(“外”指在境外借用的债务,不论其为人民币或外币,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高 级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企业必须在按照约定的首 次提款前完成审核登记手续,获取《审核登记证明》,未经审核登记的,不得借用外债,否则将不能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申请资格:企业条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募集资金用途限制:应应用于主业,并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三、申请材料


企业应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如需要)向发改委提交申请报告,内容包含:


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

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

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

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此外,视具体情况可能还需提供与外债相关的其他文件,如境外合作方信息、信用评级报告等。


四、审核登记流程


申请主体为企业所属在境内的总部。

审批机构是发改委。

如发改委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并未发出需要补充材料通知,申请即视为受理,审批应在受理后3个月内完成。如需要补充材料,受理日期为发改委收到所有需要补充的材料之日。在受理后,如发改委提出需要补充材料,在未收到所有需要的材料之前,等待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若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形,企业应向发改委提出变更申请,处理时限为受理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

如出现融资计划或方案调整等,企业应向发改委提出撤回申请。


五、事中事后监管


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会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还会对优质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核查企业外债额度使用率、外债资金是否按要求募集使用、借用外债信息是否按规定及时履行报送程序等。


针对特定行业企业风险防范也会提出更高要求,以防止行业风险外溢和企业个体信用不良传导至国家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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