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全国服务热线13521830627

西宁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更新时间
2025-02-01 08: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3521830627
联系手机
13521830627
联系人
王经理
立即询价

详细介绍

西宁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西宁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西宁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西宁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注意以下方面:


一、政策依据


2023年2月10日起,《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正式施行,成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针对企业中长期外债的主要监管规则。


二、申请条件


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相关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间接借用外债”的界定


“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的界定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财务指标、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判断。


如境内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或者净资产的任一指标占发行人/借款人同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比例超过50%,且经营活动的主要环节在境内开展或者主要场所位于境内(或者负责经营管理的管理人员多数为中国公民或者经常居住地位于境内的),应按照规定进行申请。


四、申请主体


企业应当由企业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发改委提交申请报告。

但部分常见问题解答中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表述,有待后续市场观察。此外,vie 等特殊安排项下如何确定境内申请主体的问题尚待进一步澄清。


五、申请材料


相较于以往,办事指南新增了提供以下文件作为外债审核登记的申请材料的要求:


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专 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需注意,文件对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的形式及内容未作进一步解释,有待市场实践。


六、“内保外贷”模式


以“内保外贷”模式开展的外债受发改委规范。境外母公司拟在境外举借私募债,由境内子公司和孙公司为该贷款提供1年期以上跨境担保的,需办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


七、56号令施行前已备案项目


2023年2月10日前根据2044号文取得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的中长期外债项目,企业根据2044号文已获得的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依然有效,无需因56号令施行而重新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企业应按照发改委针对外债的有关要求遵守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规定。


八、其他注意事项


企业借用外债信息报送表中,若为中长期贷款,主要承销商可以写贷款方。但56号令项下针对中介机构(承销商)的法律责任是否同样适用于贷款方,以及在国际银团贷款交易中,中介机构责任是否同样适用于担任牵头行、安排行、代理行等角色的主体,需市场参与方持续关注。

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外债融资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的可控性。同时,建议企业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并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以顺利完成外债备案登记。


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前,建议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有疑问,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或咨询专 业的金融、法律机构。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 电  话:13521830627
  • 联系人:王经理
  • 手  机:13521830627
  • 微  信:wzx96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