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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借用外债需要满足哪些特殊条件?

更新时间
2024-12-03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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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借用外债需要满足哪些特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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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借用外债需要满足哪些特殊条件?


山东企业借用外债,首先需满足《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6号令)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如果是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想要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注册在山东省、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实际经营活动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企业除外);

获得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

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结果应为 A 类;

近两年无外汇xingzhengchufa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xingzhengchufa记录)。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4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对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的条件做了进一步规定(目前该文件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优质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2023年第56号令)等有关规定要求;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可能会结合申报中长期外债登记企业的营收情况、利润情况等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并与同行业或区域的代表性上市公司的相同指标进行对比,从而判断该企业是否“处于行业或区域领 先地位”);

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处于行业或区域领 先地位(此处国家发改委并未对“主要经营财务指标”给出明确定义);

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 AAA;

zui近三年合法合规情况良好,不存在境内外债务违约、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报表无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等情形。


企业借用外债的相关政策可能会根据经济形势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关注相关政府 部门的zui新动态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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