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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错过!关于外债备案登记那些事

更新时间
2024-07-0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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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行外债需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每期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企业需要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发行外债的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方案应包含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回流情况等内容;

提交申请:企业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备案登记申请。对于实施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的省市,企业和金融机构向试点省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试点省市以外的地方企业和金融机构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审核受理:国家发改委在收到备案登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外债总规模限额内出具《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当外债总规模超出限额时,国家发改委将向社会公告,同时不再受理备案登记申请;

信息报送:企业应在每期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如果企业发行外债实际情况与备案登记情况差异较大时,应在信息报送时予以说明。



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二)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申请人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三)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四)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五)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六)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

(七)申请人应在每期发行/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发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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