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全国服务热线13521830627

外债备案登记办理基本流程一览

更新时间
2024-12-26 08: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3521830627
联系手机
13521830627
联系人
王经理
立即询价

详细介绍

外债备案登记办理基本流程一览


外债备案登记办理基本流程一览


外债备案登记办理基本流程一览


(一)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二)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申请人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三)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四)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五)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未按时反馈书面补正回复意见的,将予以终止审核。

(六)审核登记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七)申请人应当在每期境外债券发行/商业贷款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八)申请人应当在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 受理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主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决定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数量限制:当外债总规模超出限额时,国家发改委将向社会公告,同时不再受理审核登记申请。


  • 联系方式

    • 电  话:13521830627
    • 联系人:王经理
    • 手  机:13521830627
    • 微  信:wzx96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