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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企业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全程代办
发布时间: 2024-08-14 09:43 更新时间: 2024-09-17 08:00

新疆企业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全程代办


新疆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详细解析如下: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规范管理。备案条件方面,新疆企业需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且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
备案流程包括准备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项目背景、投资环境分析、投资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风险评估等)、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然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准备好的资料。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如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会通知企业补充或修改。初审通过后,资料提交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复审。复审通过,企业领取《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此外,企业应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了解新的备案要求。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敏感类境外投资,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核准。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上的项目,投资主体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不需申请项目核准或备案,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无需办理有关手续。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申报需要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并且向上述部门报送项目信息。另外需要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件并报送。发改部门在收到相关文件后将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将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下发至境内投资人。境外投资备案申报还需要向商务部门进行报备,待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后,会下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内投资人或企业须在收到证书之日起 2 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境外投资备案申报需要向外汇管理局报备备案,投资者的投资金额高于 500 万美元的,需要主动向外汇万里局进行汇报。待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后,将下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目前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审批非常严格,相关审批部门需要境内投资企业提交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资料,通过材料对项目的说明论证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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