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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备案的流程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4-08-12 09:34 更新时间: 2024-09-20 08:00

江西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备案的流程都有哪些?


江西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备案主要需遵循以下规定和流程:
境外投资备案主要需要取得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委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的外汇登记程序。
发改委立项方面,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审批发证环节,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 2 年在境外开展投资。
外汇管理局备案方面,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 500 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企业投资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时,不论是新设公司、新建项目还是并购股权,只要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就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如果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
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负面清单类项目。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改委备案;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由省发改委备案。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共同开展的项目,由投资额较大一方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提出备案申请。如各方投资额相等,协商一致后由其中一方提出备案申请。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分别通过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江西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向省发改委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涉及国家秘密或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投资主体可以另行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项目备案表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发改委将予以受理。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项目不属于备案管理范围、不属于省发改委管理权限的,省发改委将在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
省发改委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会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省发改委发现项目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有关规划或政策、违反有关国际条约或协定、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会向投资主体出具不予备案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另外,省发改委将根据境外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合省内有关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境外投资过程中发生外派人员重大伤亡、境外资产重大损失、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等重大不利情况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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