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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详细解析
发布时间: 2024-08-09 09:24 更新时间: 2024-11-10 08:00

三亚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详细解析



三亚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流程及相关要求大致如下:


一、对申请单位的要求


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


二、判断境外投资属于备案还是核准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三、申报流程


发改委立项向发改委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

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

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告知书。

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开展境外投资。

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由外管局进行监管。投资金额超过500万美金的,应向外管部门报告。外管部门审核后,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


四、备案所需资料


境外投资备案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如境外公司章程等)。

相关的董事会或出资决议。

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并购类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及第三方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投资主体自有资金证明(由银行出具,资金额度要大于自身的投资额,以证明投资资金来源)。


需注意,不同地区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要求和材料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应根据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准备。同时,境外投资备案的政策和要求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调整,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商务、发改等相关部门,或寻求专 业服务机构的帮助,以确保准备的材料齐全、准确,并顺利完成备案登记。


另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满足一定条件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免税优惠政策可参考《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投资招商指南》或咨询相关部门。


以下是关于所得免税需满足的条件:


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

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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