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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申请需要向哪些部门提交?
发布时间: 2024-07-01 10:10 更新时间: 2024-11-22 08:00

山东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申请需要向哪些部门提交?


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


需注意的是,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企业在办理前详细了解新的规定和办事指南,或向相关部门咨询。


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

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

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

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


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


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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