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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文 登记实操问答
发布时间: 2024-05-17 09:26 更新时间: 2024-11-22 08:00

37号文 登记实操问答 


37号文登记是选择以在境外设立SPV进行境外投融资及后续返程投资的必经之路,具体办理要求及流程会因各地地域差异而略有不同。


37号文登记实操问答 


Q1: 境外先行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后,设立WFOE或境内运营实体变更为WFOE之前完成37号文登记。

Q2: 一般通过境内权益公司注册地的银行进行申报。

Q3: 境内居民需要成为内资公司的股东后才能设立SPV。

Q4: 存在多个创始人时,建议每个创始人都单独设立一个BVI公司。

Q5: 通过信托取得SPV的经营权、收益权或决策权属于应当办理37号文登记的情形。

Q6: 37号文不支持境内居民将资金由境内汇往境外进行投资。

Q7: 补登记只受理符合37号文登记要求的业务,需要到权益公司所在地的外管局办理。

Q8: 符合37号文补登记的,外汇管理局会先将其移交检察处判定是否涉及处罚。

Q9: 员工获得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或期权激励的,可以通过37号文办理外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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