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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办理37 号文 登记??

发布:2024-05-06 10:30,更新:2024-05-19 08:00

为什么要办理37 号文登记??


“37号文”明文规定了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标,以其合法持有的上述资产与权益,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并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返程投资,应向商业银行申请外汇登记。国内个人投资者如果不按规定办理37号文登记,资金将无法顺利出境,而且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和股权实现收入转回中国也将面临阻碍,外商独资企业与境外母公司之间的资本交易(利润、出资等)将一律是不合规的,极有可能影响公司的境外上市,严重者甚至还可能会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并且在外汇管理形势趋严的情况下,如果银行发现境内个人股东(即使持股比例很小)持有境外公司股份,且未办理37号文登记,则境内运营实体将无法办理任何股权转让,增资及其他股权变更手续。注:根据 37 号文第15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将由外管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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