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要求有哪些?
境外投资备案要求有哪些?
境外投资备案有以下要求。首先,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其次,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方面,需要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否则很难通过审查。此外,近期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企业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好高于 5%,资产负债率好低于 70%。对于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涉及敏感国家或涉及敏感行业的敏感类项目,核准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除此之外,其他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
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因不同部门和投资情况而异。向商务部门申请备案时,新设境外企业需提供《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营业执照、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向发改委申请立项时,备案类项目需提供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投资主体新的财务报表(经审计)、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需要有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自有资金证明、投资项目设计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书、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备案时,需提供《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外汇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境内投资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商务部核发的《境外企业投资证书》等文件原件。
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按照商务部门、发改委和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分别准备材料并依次进行申请。在整个过程中,企业需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提高备案的成功率。同时,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化,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