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的注意事项
南京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的注意事项
南京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的注意事项
南京企业在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和符合监管要求:
合规性要求:确保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符合《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6号)的规定。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所有企业(含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并由企业主要决策人员签字确认。对于虚假承诺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把企业及主要决策人员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持续经营时间: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 。
独立法人责任: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承担外债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直接或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地方国有企业外债,不得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提供担保 。
资金用途限制: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用于偿还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 。
信息披露要求: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应加强信息披露,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严禁掺杂可能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信息 。
外债规模和用途: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且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 。
外债审核登记: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
事中事后监管: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并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
法律责任:违反《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借用外债的企业,审核登记机关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
企业在申请外债备案登记时,应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同时,企业应及时关注政策变化,确保其融资行为符合新的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