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审批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境外投资备案审批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境外投资备案审批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境外投资备案审批存在多个常见问题。
首先,法律依据方面,境外投资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境外投资需遵循的具体程序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管理外汇流动和使用;《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对于已经在运营的境外公司无法后补 ODI 备案;企业成立未满一年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申请 ODI 备案,但特殊情况如获得其他投资批准或属于特殊行业可能被视为例外;境外子公司再对外投资,需按照原备案机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履行备案手续;ODI 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般为两年;拟对同一标的实施再增资或股权收购等行为,境内居民个人需重新备案;在办理 ODI 备案之前,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母公司代垫境外子公司租赁办公室、雇佣员工等费用。
国内企业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时,若需提前向境外汇出费用,即前期费用登记,金额应低于国内企业准备用于境外投资额的 15%,且不高于 300 万美元,办理材料包括《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有效营业执照、境外投资备案的项目资金来源及实施计划等。完成境外投资备案后,投资方需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外汇局报告上一年度境外企业的存量权益情况,若被选为样本则需按季度提交,多个境内主体共同投资一个境外企业可共同商议由一个主体进行申报,投资者需确保提交数据真实准确,否则会被限制外汇业务办理。
此外,境内企业 A 以技术参股境外企业、在香港二级市场购买股权、境外企业将子公司注资给境内企业、境内工程承包商为境外项目业主提供担保等不同情形是否适用境外投资备案也有明确规定。不同主体如事业单位、非企业法人、国内自然人、国内金融企业等境外投资备案情况各不相同,中央企业在地方的下属企业以及中央企业参股地方企业的备案手续也有具体要求。申请境外投资备案时,境内主体企业有一定要求,如境内公司成立满一年、净资产汇报高于 5%、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等。发改委审核会根据项目敏感与否、投资金额大小不同采取不同审核方式,纯贸易型企业投资额不宜过大且需提供使用明细等。国内企业有及其控股股东等被列入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等名单的,不接受境外投资备案申请;企业净资产回报率低、资产负债率高且审计报告显示亏损也会影响备案申请;出境投资的项目若属于不予投资的行业也无法备案。境外投资备案批文有效期方面,商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自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汇出投资款则永 久有效,发改部门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 核准通知书》自发证之日起两年有效期,外管部门的《外汇业务登记凭证》永 久有效。境内投资主体完成境外投资备案后,需在商务、发改、外管三个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进行后期维护。企业对其投资境外企业的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 “中国”“中华” 等字样。中央企业在地方的下属企业应通过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在商务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等。
境外投资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商务部 2014 年第 3 号令《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为境外投资活动明确了管理规范,涵盖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等方面的规定。发改委 2018 年第 11 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企业境外投资的管理流程,对敏感类和非敏感类项目的管理作出明确界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 (2014) 37 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了境外投资中的外汇管理环节。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境外投资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规定了对外商投资的保护、管理和促进措施,同时明确了外商投资的管理制度、备案程序、审批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外国投资者投资境内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虽主要针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活动,但其内容间接影响了境外投资备案的相关规定,对境外投资者备案办理提供了一定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