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条件
晋城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条件
晋城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需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难以通过审批。同时,企业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好高于 5%,资产负债率好低于 70%。此外,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企业自身需在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上具有跨国公司的比较优势,且在国内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
例如,某晋城企业在申请备案时,由于其成立未满一年且无法提供完整审计报表,导致审批受阻。而另一家企业虽然成立时间满足要求,但因无法清晰说明资金来源和投资项目的真实性,也未能成功办理备案。
晋城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流程大致如下:
同时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包括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相关的董事会或出资决议、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若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及尽职调查报告。接下来,商务部首先进行初步审核,若不通过则需要将缺少的材料补齐,再重新进行提交。如果通过则由商务部或地方主管部门进行受理。有关部门受理后,会在规定工作日内通知是否审核通过,若受理通过即可以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若没有通过则不能予以备案。
比如,晋城的 A 企业在准备材料阶段,由于对相关要求理解不准确,导致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不够详细,被要求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从而延长了办理时间。
晋城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包括:
申请书(写明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境外投资备案表》、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投资主体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或出资决议、设立境外子公司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此外,境内投资主体新财务报表(只需提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也是必备材料之一。
以晋城的 B 企业为例,在准备材料时,其认真按照要求准备了详细的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全面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使得备案申请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