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详细解析
海口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详细解析
海口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详细解析
海口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依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56号)进行办理,以下是相关的详细解析:
一、审核登记的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具体的申请主体由原来规定的“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地方企业(含金融机构)”调整为“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且境外企业不得作为申请主体。
二、申请主体资质
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相关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外债登记的范围
企业借用外债登记的申报范围为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高 级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而1年期以内的外债业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负责管理。
需注意的是,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以注册在境外的企业的名义,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在境外发行债券或借用商业贷款等情况也适用于此办法。“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的界定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财务指标、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判断。例如,境内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或者净资产的任一指标占发行人/借款人同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比例超过50%,且经营活动的主要环节在境内开展或者主要场所位于境内(或者负责经营管理的高 级管理人员多数为中国公民或者经常居住地位于境内的),应按照规定进行申请。
四、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提交申请报告及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发行人基本概况(主要包括名称、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本、历史沿革、股东情况、公司治理、组织结构、主要控股子公司);
业务情况(主要包括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主营业务范围、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含境外业务));
财务情况(主要包括营运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现金流量分析和偿债能力分析;zui近三年境外发债情况和境外债务存量情况,zui近三年及zui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合并资产负债表);
外债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必要性主要包括债券发行对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推动企业业务发展、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以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转型提升的重要意义;可行性主要包括发行人资格、发债与市场需要、发债资金投向及管理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外资政策及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和重点领域投资导向,以及风险管控、债务偿还的可行性分析);
外债发行方案(概要主要包括发行人、发行规模、类型、期限、利率、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还本付息、担保及评级计划(如有))以及董事会决议;
外债资金用途(主要包括发债资金投向概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收购合同、意向书签订情况及其他等(相关文件可通过附件形式提交);
偿债保障措施(从发行人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募投项目产生的收益及担保等各方面分析偿债保障措施);
外债发行计划(主要包括发行预期及时间表等)。
此外,申请材料要求一式三份、以企业信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还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专 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五、审核登记流程
企业中长期外债的审核形式由备案登记制升级为审核登记制。企业应当由其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改委提交申请报告。
发改委受理外债登记申请后的审核时限从7个工作日延长至3个月,并且企业根据发改委发送的补齐补正通知对申请资料进行补齐补正的时间不计算在3个月的审限内。
六、外债资金用途规定
企业可根据自身资信情况和实际需要,自主决策在境内外使用外债资金,其用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
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
同时规定,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但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