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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I 外汇登记需要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4-11-22
FDI 外汇登记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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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FDI 外汇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通知书(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公司章程;股权架构(需清晰,一直往上追溯);若境外股东为公司,提供相应注册证明书;书面申请(客户出具说明)盖公章,内容包括:公司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公司成立日期 + 说明公司向贵行申请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办理资本金业务登记凭证 + 请贵行予以协助;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若为境内企业,在办理外商投资登记时除提供标准化材料以外,需要提供外方机构设立时的境内机构境外投资 ODI 登记全部资料。若为境内个人,则需要提供境内个人在银行或外汇局办理个人特殊目的公司登记的全部资料。


FDI 外汇登记是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环节。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是必备材料之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通知书确保企业的设立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明确了企业的组织架构和运营规则。清晰的股权架构有助于了解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和控制关系。境外股东为公司时提供注册证明书,保证股东的合法性。书面申请体现了企业的主动申请和对登记业务的重视。对于境内企业和个人,分别提供相应的 ODI 登记资料和个人特殊目的公司登记资料,确保外汇登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FDI 企业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外商投资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如下: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经依法确认的清算报告。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具体来说,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指根据《公司法》、《外商投资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经依法确认的清算报告,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内容包括:依《公司法》公司财产清理情况,通知、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偿情况(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包括海关、税务的完税及注销情况,公司债务等),股东对清偿后的公司财产进行分配的情况,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债权人公告的,无须提供清算公告的报纸报样。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是企业结束经营的重要程序。《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是启动注销流程的必备文件。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确保注销行为的合法性。经依法确认的清算报告详细说明了企业的清算过程和结果,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和企业的有序退出。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标志着企业正式结束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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