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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流程
发布时间:2024-11-22

新疆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流程


新疆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流程大致如下:


明确申请主体:所有企业(含地方国有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登记;企业应当由企业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发改委提交申请报告。但需注意的是,对于央企子公司、子公司申请的外债额度等情况,以及 vie 等特殊安排项下如何确定境内申请主体的问题,有待后续的市场观察和进一步澄清。

准备申请材料:发行人基本概况,包括名称、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本、历史沿革、股东情况、公司治理、组织结构、主要控股子公司等;

业务情况,涵盖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主营业务范围、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含境外业务)等;

财务情况,包含营运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现金流量分析和偿债能力分析,zui近三年境外发债情况和境外债务存量情况,zui近三年及zui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合并资产负债表;

外债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说明债券发行对企业的重要意义,以及发行人资格、发债与市场需要、发债资金投向及管理符合有关政策的可行性分析等;

外债发行方案概要,包括发行人、发行规模、类型、期限、利率、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还本付息、担保及评级计划(如有)以及董事会决议等;

外债资金用途,需包括发债资金投向概况,如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收购合同、意向书签订情况及其他等(相关文件可通过附件形式提交);

偿债保障措施,从发行人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募投项目产生的收益及担保等各方面分析偿债保障措施;

外债发行计划,主要包括发行预期及时间表等;

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提供专 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相较于之前的规定,办事指南新增了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以及专 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申请材料要求一式三份、以企业信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同时,需确保相关申请、补齐补正、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材料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提交申请: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均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和要求可参照《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发改委审核:国家发改委在收到备案登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外债总规模限额内出具《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当外债总规模超出限额时,国家发改委将向社会公告,同时不再受理备案登记申请。

发行信息报送:外债(包括贷款类外债)发行后,需在每期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发行信息直接报送至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国外贷款处。


另外,2023年2月10日前根据2044号文取得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的中长期外债项目,企业根据2044号文已获得的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依然有效,此类项目无需仅因56号令施行而重新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但企业应按照发改委针对外债的有关要求遵守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规定。


需注意的是,具体申请流程可能因政策调整和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化,建议在申请前详细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的zui新要求,并可通过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及咨询。同时,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还需满足一些特殊要求,如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作为独立法人承担外债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地方国有企业外债,不得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提供担保;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仅 限用于偿还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应加强信息披露,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严禁掺杂可能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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