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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应该准备那些问题?
发布时间:2024-11-22

新疆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应该准备那些问题?


新疆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注意以下方面:


明确申请主体:所有企业(含地方国有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登记;企业应当由企业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发改委提交申请报告。

提交真实性承诺函:所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并由企业主要决策人员签字确认。对于虚假承诺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把企业及主要决策人员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地方国有企业的特殊要求: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承担外债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地方国有企业外债,不得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提供担保;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仅 限用于偿还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应加强信息披露,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严禁掺杂可能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信息。

准备申请材料:相较于之前的规定,办事指南新增了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以及专 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具体申请材料可能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申请前详细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要求,并可通过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及咨询。


另外,自2023年2月10日起,《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正式施行,企业应按照该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开展外债备案登记工作。而2023年2月10日前根据2044号文取得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的中长期外债项目,企业根据2044号文已获得的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依然有效,此类项目无需仅因56号令施行而重新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但企业应按照发改委针对外债的有关要求遵守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规定。


如果你想了解更详细的政策内容,可以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官方通知及相关规定,或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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