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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应该注意哪些东西?

更新时间
2024-09-27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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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应该注意哪些东西?


天津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应该注意哪些东西?


天津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应该注意哪些东西?


天津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备案时,以下这些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1. 合规性:确保投资项目符合中国和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商业规范,不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外关系、违反国际条约或协定,以及不出口中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等行为。

  2. 投资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投资金额,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3. 主体资格:备案主体应是在天津注册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4. 项目范围:涵盖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境外并购、境外设立子公司等各种形式的境外投资活动。但需注意,空壳公司不备案(核准),即对于终目的地企业设立路径上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同时,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5. 敏感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与中国未建交、发生战争或内乱等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如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和电网、新闻传媒、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等)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审核更为严格。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6. 报告义务:按照备案登记的要求,定期向天津市商务局报告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7. 准备充分材料:备案申请前应准备充分且真实完整的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项目信息、投资金额、投资方案、投资者身份证明、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投资主体关于延期的有关投资决策文件、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还需提交项目信息报告,以及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需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并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权机构的确认函,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相关提交的备案资料可能有所不同。

  8. 发改委审核:根据项目敏感与否、投资金额大小,审核方式不同。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9. 商务部门审批: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商务部门在受理申请时会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

  10. 外汇登记:2020年政策放宽后,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及备案。企业应在银行完成登记并打印业务登记凭证,以办理相关资金汇兑手续。若境内机构因转股、减资等原因不再持有境外企业股权的,也需按照变更登记办理。而境内投资者收购其他境内投资者境外企业股权的,由股权出让方办理变更登记;境外放款转为对境外公司股权的,应先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放款变更或注销登记,再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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