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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37号文详解
发布时间: 2024-04-07 13:19 更新时间: 2024-11-29 08:00

境外投资-37号文详解


境外投资-37号文详解


境外投资-37号文详解


7号文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第37号文,是个人境外投融资的唯一合规途径。主要是境内居民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力,在境外设立或简介控制特殊目的公司,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为此想外汇管理局或授权机构申请的外汇登记。目的是有效防范跨境资本的流动风险以及维护国家的经济金融安全。


办理时间境内居民个人在办理37号文登记之前,可在境外先行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注:除支付公司注册费用外,不可以发生其他出资(含境外出资)行为,否则按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处理,可能需要交纳罚款、出具说明函详细说明理由,由相关外汇局按照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审核办理补登记。


由此可见,37号文登记需在“出资”之前完成。该等“出资”不能以我们惯常所理解的出资概念来理解,在搭红筹架构中,境内外架构的连接,即设立WFOE或境内运营实体变更为WFOE即视为出资完成。而且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银行要求在境内实体公司引入外商投资者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之前,必须完成37号文登记。因此,究竟何时完成37号文登记,建议各企业与拟登记银行提前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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