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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适用主体有哪些
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适用主体有哪些


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适用主体有哪些



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适用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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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适用主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其中,“控制” 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适用主体一般应具备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等条件。例如,企业要有持续盈利的业务,财务状况健康,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能够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报表并经过正规审计,在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等刑事犯罪或因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且用途符合规定,不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同时具有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能够对可能面临的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进行有效识别、评估和应对,制定合理的风险防范预案。

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债务工具有哪些


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债务工具类型丰富多样,包括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只要是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且债务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工具,都属于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范畴。这些债务工具涵盖了不同的融资需求和方式,为企业提供了多种选择。例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选择发行中期票据来筹集长期资金;或者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设备等资产,同时缓解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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