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理指南
咸阳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理指南
咸阳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理指南
咸阳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了解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 2017 年 11 号令)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 号)等。
二、明确适用对象
商务部:通过新设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发改委: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等情形。
三、确定审批机构及权限
商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咸阳市企业报咸阳市商务局备案 。
发改部门: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即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四、查看办理条件
基本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企业提供真实材料;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国际条约或协定,不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其他条件(以咸阳市为例):
企业开展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需准备《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并购或收购类境外投资的企业需提交合作协议或相关合同;省属国有企业需提交省国资委同意企业到境外开展投资业务的函件。
企业开展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需准备申请书(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境外投资申请表》、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准备申请资料(一般情况下)
投资企业的相关资料:
营业执照、法人和董事股东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境外投资项目方案,包含项目名称、投资项目规模、投资资金数额、投资实施形式、项目的可行性、项目的风险、项目的收益等内容。
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
投资企业近一次的财务报告。
与境外企业相关的资料:
与境外企业的签约协议及其公司基本信息。
其他资料:
投资企业的股东同意投资的决议书。
投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被投资国家的投资政策(如有要求)。
具体资料要求可在咸阳市商务局、咸阳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网站查询或咨询其工作人员。
六、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发改委备案:通过网络系统向咸阳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有关文件。
商务审批发证:将申请资料提交至咸阳市商务局。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通过 “管理系统” 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商务部门备案。
审核:
发改委:若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备案管理范围、不属于备案机关管理权限的,咸阳市发展改革委将在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
商务局:咸阳市商务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外汇管理局备案:取得发改委备案通知书和商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前往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因政策法规调整、投资项目具体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咸阳企业在办理前,充分了解相关政策,与咸阳市商务局、咸阳市发展改革委、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并按要求准备和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