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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境外投资备案,外债备案登记审核,发改委立项,外商公司注册。
广西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详细解析

广西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详细解析


广西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详细解析


广西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详细解析


广西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涉及到多个部门和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个详细解析:


一、境外投资备案的定义


ODI,即境外直接投资(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国内企业投资境外企业时,不论是新设公司、新建项目还是并购股权,只要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等,就需要进行境外投资(ODI)备案。


二、相关部门及职责


境外投资(ODI)备案涉及到商务部、发改委以及外汇局三个部门。


境内企业股东需要向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发改委办理 ODI 备案手续:

商务部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发改委负责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外管局负责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备案手续完成之后,需要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在银行完成外汇登记手续。


三、办理流程


发改委立项: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四、备案要求


境内公司zui好成立满1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zui好高于5%,越高越好。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zui好低于78%,越低越好。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


五、共同投资的情况


如不存在共同投资的情况,由投资方单独申报。如果存在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投资的,分以下情况处理:


商委部门将投资金额zui大的一方作为领投方,发改委将持股比例zui高的一方作为领投方。

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授权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在外汇方面,应由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外汇局申报。


六、特殊情况


如果涉及敏感行业,无论项目投资金额大小,一律提交商务部和发改委进行核准。


七、注意事项


实践中,如果已完成 ODI 登记备案,因实际情况暂时不打款的,需要注意 ODI 证书的有效期,在到期前需及时申请延期,避免超期后证书失效。根据规定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考虑到基金募资的资金成本问题,需要考虑缴款节奏。实践中,各个地方对验资的时点要求有所区别。有地方要求在向商委和发改委审核环节,申报主体(通常是基金或下设的 SPV)必须已完成实缴出资,但有些地方的审核会略宽松。如果投资方能证明 SPV 穿透后的出资方股东的账上资金足够,可暂不缴款验资,但是在提交外汇管理前必须完成实缴。

根据一些地方的监管政策,注册地非申报地的投资方,需要在注册地先设立投资主体,通常该类主体为特殊目的机构(SPV),基于税务规划的考虑,组织形式通常为有限合伙企业。


八、广西具体办理材料及流程(以发改委为例)


在广西办理属自治区权限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需准备以下材料(均为3份):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线下申报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材料1份)。

项目备案表(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线下申报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材料1份)。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原件0份、复印件3份,材料形式为电子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手续时,原则上不再报送纸质材料。企业应将纸质申请材料以pdf格式文件方式,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以下简称应用系统)上传提交到商务部或自治区商务厅。对于企业认为不宜线上提交的材料,可线下报送纸质材料办理申请。

商务部或自治区商务厅通过应用系统在线受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申请,对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和真实、合规要求的,通过应用系统出具备案(核准)回执。企业自行线上打印回执并加盖公章后,凭回执到商务厅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或有必要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说明的,商务厅将通过应用系统通知企业对材料进行调整、补充或完善。

地方企业境外投资备案需征求商务部意见的,由自治区商务厅通过应用系统将初步意见和相关材料转商务部。商务部研究后将有关意见通过应用系统转商务厅,商务厅再通过应用系统通知企业。

商务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设置2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办理备案(核准)申请时,可选择线上无纸化报送或线下纸质材料报送。过渡期结束后,确因客观原因仍无法实施无纸化的,可继续使用线下纸质材料报送渠道开展境外投资备案管理。


需注意,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相关部门或专 业服务机构。同时,境外投资还需遵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广西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详细信息,可以进一步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的商务、发改和外汇管理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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