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青岛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青岛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青岛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办理流程一般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按照要求准备齐全相关的申请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外债发行方案、资金用途说明及证明材料、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信用评级报告(如有)、担保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如有)、法律意见书等。
在线申报
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外债管理系统,填写并上传申请材料。
材料初审
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通知企业补充或修改。
审核评估
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进行深入审核,包括对企业财务状况、信用情况、外债用途、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反馈与修改
根据审核结果,向企业反馈意见。如果需要企业对申请材料或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企业应及时按要求进行。
审批决定
经过综合评估后,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登记的决定。
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若申请获得批准,企业按照通知要求领取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流程可能会因政策调整和实际情况有所变化,企业在申请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相关部门的要求和通知。
青岛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主要依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相关政策内容如下:
总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防范风险”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外债实行审核登记管理。企业借用外债,应当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等手续,报告和披露有关信息,优化外债使用,做好风险管理,配合监督检查。
外债规模和用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际收支状况和外债承受能力,合理调控企业外债总量与结构。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
不威胁、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
不违背中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不违反中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外债审核登记:
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企业应当在借用外债前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完成审核登记手续。未经审核登记,不得借用外债。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
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内容。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对于未取得《审核登记证明》的企业,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办理有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