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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企业借用外债的审核部门都有哪些?专 业办理
发布时间:2024-11-15

巴中企业借用外债的审核部门都有哪些?专 业办理




巴中企业借用外债主要涉及以下审核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 1 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这是外债审核的重要环节,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宏观经济、外债规模、产业政策等方面对企业借用外债进行审核,确保外债的借用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

国家外汇管理局巴中分局:负责对巴中企业借用外债的外汇管理方面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外债的资金流入、流出是否符合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外债的登记、账户的开立、资金的结汇、购汇以及资金的使用和偿还等环节,以保障外汇市场的稳定和正常运行。企业在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后,还需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巴中分局办理相关的外汇登记手续



巴中市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流程如下:首先,企业进行自我评估,确定自身符合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条件,例如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经营业绩,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稳定的现金流。接着,收集整理所需的申请材料,常见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借款合同草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然后,登录相关部门指定的外债备案登记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准备好的申请材料。网上登记完成后,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 45 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未按时反馈书面补正回复意见的,将予以终止审核。审核登记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地方企业的,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申请人应当在每期境外债券发行 / 商业贷款提款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申请人应当在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 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


巴中市企业外债审核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巴中市企业在申请外债审核时,需要准备一系列详实的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资料,如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涵盖申请外债所涉及的项目领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财务报表方面,要准备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这些报表应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加盖事务所公章,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审核部门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提供依据。还需准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拟开展的项目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财务效益分析等方面。例如,市场分析要明确项目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竞争状况和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分析要论证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否成熟、可靠;财务效益分析要预测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回收期等关键财务指标。此外,还需准备外债借款合同草案,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及境外债权人的资质证明,证明债权人的合法性和资金实力,保障外债来源的可靠性。


巴中市企业如何进行外债备案登记


巴中市企业进行外债备案登记首先,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申请人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 45 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未按时反馈书面补正回复意见的,将予以终止审核。审核登记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申请人应当在每期境外债券发行 / 商业贷款提款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申请人应当在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 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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