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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4-11-24

湖南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湖南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发改委立项备案:

企业需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以及准备其他必要文件,如请示文件、真实性承诺书等;

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根据规定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或备案,并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审批或备案:

向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提交公司基本信息、投资计划、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财务报表等材料;

商务部审核通过后,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需在收到证书2年内完成境外投资。

外汇管理局备案:

根据投资金额的不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申报,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获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投资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项目,可能需要提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和充足性的证明。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还需根据地方商务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备案或审批。


需注意,不同时间段因法规政策的变化,流程可能会有微调,企业应关注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指导。同时,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投资项目的性质、规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另外,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以下是湖南省发改委2016年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流程,供你参考:


受理:委办收文窗口接收项目备案申请后,当日通知外资处经办人员收文并签收。经办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相应处理。例如,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该委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备案申请。

审查和决定:经办人员及分管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对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初审,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定。具体为:处室经办人员对受理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行业准入标准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处室负责人复审;处室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不同意备案的需写明理由,不同意初审意见的需提出其意见及理由后将申报材料退回受理窗口;处室负责人做出同意备案的决定后,报分管委领导终审。

送达与公告:对同意备案的,处室经办人员制作备案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备案文件同时报送分管委领导,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包括: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涉及银行融资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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