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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审批权限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1-10

福建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审批权限都有哪些?


福建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审批权限都有哪些?


福建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对于发改委,福建省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福建省发改委备案;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福建省发改委转报国家发改委备案;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福建省发改委转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对于商务部,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例如,一家福建企业计划在某非敏感国家进行投资额为 2.5 亿美元的项目,该项目的备案审批权限就在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企业境外投资完成后的报告要求


福建企业境外投资完成后的报告要求主要包括:

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项目完成指的是项目所属的建设工程竣工、投资标的股权或资产交割、中方投资额支出完毕等情形。

此外,境外投资过程中发生外派人员重大伤亡、境外资产重大损失、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等重大不利情况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

例如,某福建企业成功完成境外投资项目后,在规定的 20 个工作日内,如实、详细地提交了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确保了投资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福建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需要了解并遵循发改委和商务部的相关流程、准备所需材料,并按照审批权限进行申报,同时在投资完成后按照要求进行报告。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法规的变化,确保境外投资活动合法、合规、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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