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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登记审核的部门有哪几个?
发布时间:2024-09-19

廊坊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登记审核的部门有哪几个?



廊坊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登记主要涉及发改委、商务部和外汇管理局三个部门。


发改委方面,需准备核准或备案申报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等。


对于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备案;


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商务部方面,需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若为并购类对外投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外汇管理局方面,在获得发改委和商务部的核准或备案后,前往外管局进行备案,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之后可提交付汇申请,银行在外管局的监管下发放外汇。


此外,境外投资备案登记过程中,企业需注意相关政策和要求。


如境内公司zui好成立满 1 年以上,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zui好高于 5%,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 70%。


同时,若投资项目涉及敏感国家或敏感行业,可能需要更为严格的核准程序。备案登记过程中,企业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提高备案登记的效率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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