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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办理外债备案登记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4-11-26

山东企业办理外债备案登记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山东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书(无规定格式,企业自拟);

外债合同正本,须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还款时间及适用法律等重要条款;

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或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等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境内机构外债信息表》、《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外汇局提供);

若向境外个人借款则需提供境外个人护照复印件;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需提供本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由企业主要决策人员签字确认),对于虚假承诺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把企业及主要决策人员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需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备案登记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在办理前详细了解新的规定和办事指南,或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均通过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办理,必要的申请材料纸质件请邮寄至相关地址。企业需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另外,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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