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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娱类企业发改委立项会有什么要求限制吗?
发布时间:2024-11-26

北京文娱类企业发改委立项会有什么要求限制吗?



北京文娱类企业在发改委立项时,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条件:


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不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还需符合北京市其他相关法规政策规定。

项目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潜力,对经济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规模较小或影响不大的项目可能较难通过立项审批。

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申报单位应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演艺生产、经营及中介服务活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同一项目若已获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则不得重复申报。

所涉及演出活动应为经审批的营业性演出,内容积极健康,艺术类型不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 秀传统文化,鼓励多业态融合与创新性发展。需注意,通俗演唱会、包场演出除外。


不同类型的文娱项目可能还有各自特定的要求。例如,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的《北京市演艺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中,对于精品剧目演出、演艺空间培育、线上演艺服务三类项目有具体的申报要求:


精品剧目演出:项目应在全国具有演出场所备案证明的剧场安排不少于2场营业性演出;每场应设置不少于可售票20%的惠民低票价(票价在100元(含)以下)。

演艺空间培育:项目应开展戏剧、音乐、舞蹈等常态化演出,营业场地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年均演出及活动场次不少于50场;应开展常态化主题性艺术公益活动(年均不少于10场),体现公益惠民;项目具有融合性、创新性、示范性等特点,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线上演艺服务:项目应具备线上制作生产能力,能够提供适合线上观演、传播、消费的云演艺产品;应培养观众线上付费习惯,具备相对成熟的线上售票、会员制等线上消费模式;具有一定影响力,扶持展示文艺团体不少于10个,演播剧目不少于20个,全年全网总点击量不低于5000万次。


具体立项要求可能因政策变化、项目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相关企业在立项前详细了解新的政策规定,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有需要,也可以直接向北京市发改委或相关部门咨询,以确保项目立项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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