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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立项的程序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4-11-23

北京企业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立项的程序有什么?


项目申报阶段:企业需要准备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并在所属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办理项目立项前置审批。政府审核后,将申请材料转交给发改委

发改委审批阶段:发改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包括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以及对国家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等因素。初审通过后,发改委将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项目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 

综合评估:核查合格后,发改委将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项目的投资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市场竞争力等,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批复意见 

项目备案阶段:根据发改委的批复意见,申请人需要完成公司的设立注册,并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公司注册后,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公司基本信息和注册资本等报送发改委备案。发改委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发放项目备案证书 

特殊情况处理:项目具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单位可以在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前单独申报招标方案核准,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可先行核准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方案

缩减审批时限: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完成有关项目审批、核准的同时完成招标方案核准工作,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作为项目批复文件的附件。单独申报招标方案核准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方案核准工作 

信息共享与社会公布: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完成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情况抄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审批变更: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项目单位应将变更内容、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原项目核准机关批准,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核准 

审批事项下放: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将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区级部门审批,以提高审批效能 

精简审批环节: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必要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实现信息共享,避免建设单位反复提交材料 

合并审批事项:优化合并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属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 

在线填报信息:企业需要在线填报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与营业执照、“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信息一致 

这些步骤构成了北京企业在发改委立项的基本程序,旨在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并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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