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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需要进行37号文 登记?
发布时间:2024-11-23

哪些情形下需要进行37号文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以下情形需要进行37号文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


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持有境内公司(或称权益公司)股份。


在办理37号文登记之前,境内居民个人可在境外先行设立特殊目的公司,


但除支付公司注册费用外,不可以发生其他出资(含境外出资)行为,否则按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处理,可能需要交纳罚款、出具说明函详细说明理由,由相关外汇局按照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审核办理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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